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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私珍贵动物、珍贵动物制品罪
作者:张丽 发布时间: 2013年06月09日 09:32:01
       指违反海关法规、逃避海关监管,非法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、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的行为。珍贵动物,是指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中的国家一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,共有389种。珍贵动物制品,是指珍贵动物的皮、毛、骨、肉等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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